公證服務
公證服務
所有必須親自前來美國在台協會高雄分事處辦理的服務都需預約。必須以網路預約。請參考下列網址 ◦ 在美國在台協會執行的公證服務主要是為要在美國使用的文件。
公證:
公證您文件上的簽名您一定要親自前來,並出示附有照片的有效證件。名字必須與文件相符合 (例如: 文件上的名字叫 "Jane Chen" ,而您所出示的證件名字是 "Chen Mei-Li" ,我們就無法公證)◦ 如果您打算在您的文件上簽英文名字,您所出示的證件必須要有英文名字。
美國要求凡父或母任何一方未能親自為十六歲以下小孩申請護照者,需先簽署一份公證過的同意書◦ 對此項公證服務我們不收取費用。
點選此處下載同意書 (Consent Form DS-3053)
如果您希望您的簽名需有見證人,您必須提供您自己的見證人。美國在台協會的職員不能做見證人◦
認證:
我們可以認證台灣公證人的簽名如果我們的檔案內有他們的簽名式樣。如需確定我們是否有某公證人的簽名存檔,請寄電子郵件至 amcit-ait-t@state.gov 詢問。
費用:
公證費用一件美金50元。
認證台灣公證人的簽名費用美金每份50元。
在美國在台協會高雄分處,費用請以等值台幣現金或信用卡付費。我們可接受威仕卡(Visa)、萬事達卡(Master Card) 、美國運通卡(American Express) 、大來卡(Diners Club)和 Discover卡。我們不接受個人或旅行支票。本處因設備有限,無法接受您的美金現鈔,敬請見諒。
下載表格:
- 點選此處下載空白的授權書 (Power of Attorney)
- 點選此處下載空白的宣誓書 (Affidavit)
- 點選此處下載單身證明 (Affidavit for Marital Status)
- 點選此處下載在台結婚宣誓書 (Affidavit - Recognition of Marriage in Taiwan)
- 點選此處下載駕照宣誓書 (Affidavit of Driver’s License)
- 其他語言版本:
- English